各小学:
为全面掌握我市贫困生情况,切实搞好扶困助学工作,建立扶贫帮困助学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对学校贫困学生进行统计,请认真做好调查工作。
一、贫困学生的条件
1.孤儿(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下落不明)而被遗弃的学生。被合法收养者不在孤儿之列;
2.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
3.低保户家庭子女,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6.单亲,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着落的学生;
7.贫困学生(除了上述五种贫困类别之外的贫困学生)
(1)父母双双失业或年迈多病,且无经济来源,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
(2)突遭天灾人祸,家庭收入严重下降,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下岗,另一方收入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接近低保的,难以继续学业的学生;
(4)农村收入低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0%,不足以支付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调查统计要求
1. 加大宣传力度,凡符合以上贫困条件的学生方可登记,不漏掉一个贫困学生。
2. 班主任要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到扶困助学工作的重要性,尽力做到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
三、填表说明
1.一个贫困学生只能在一种表格中出现,一定要做好贫困生所属类别的界定,不允许出现交叉现象。
2.几种表格放在一个工作簿中进行数据录入,可以从教育网站下载表格,直接使用,不要随意增减栏目。
3.年龄一律填岁数,不要填成出生年月,如:“12”不要加岁。
4.班级:如:四年级2班,填“四2”,不加括号。
5.家庭住址:从镇填起到门牌号。
6.家庭贫困情况或经济状况:不能只写贫困,要写明贫困原因。
7.电话号码:一定填写,家中没有的可以登记邻居或亲戚家的号码。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