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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7-12-03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关于开展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中学、各民办学校:

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7]51)精神,现就我市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和民办学校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报名,新沂户籍的社会人员由本人直接到教育局报名。

2、社会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后方可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一报名。

3、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时持单位证明(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证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须持工作证、工会会员证及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单位证明(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证明)

二、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宣传布置:200711月底,各校要在近日内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200712810日,报名地点招生办。

3、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0083月第二周的星期六(2008年3月8)

4、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查询:20083月底进行。

5、普通话测试:200712月至20084月,具体日期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20084月上旬(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或免试人员)。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20084月中下旬举行。

8、体格检查:体检时间为2008510

9、提交认定材料:教师资格申请人于20085月中旬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认定材料。

10、评审:本次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时间在20086月上旬。

11、颁证:20086月底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即时发布在新沂市教育网OA系统,请及时浏览。  

希望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积极动员不具备应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确保各环节工作不出差错,顺利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门联系电话:

   新沂市招生办            联系电话:88922460

新沂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88922340

新沂市语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23007

附: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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