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学校组织党员教师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下载填写《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每位党员干部填写两份,同时写好学习情况总结材料,于6月23日上传到:beigouxj@163.com思想重视不够、行动拖沓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教育局通知
关于迅速组织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通 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各学校: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战略部署,教育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中共新沂市纪委也以新纪发[2007]9号文件转发了《规定》。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各学校要结合“廉洁校园”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规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新沂市纪委统一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下载填写《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以上《报告表》每位党员干部填写两份,学校存档一份,上报教育局监察室一份。《汇总表》由各中学和中心小学统一填写上报。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学习情况汇总材料。根据要求,请各学校于6月25日前按时将学习情况书面总结连同电子文档以及《报告表》和《汇总表》一同报送局监察室。监察室电子信箱:320326326@163.com。
以上通知,请各学校迅速组织落实。对思想重视不够、行动拖沓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