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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2008-06-11 阅读: 出处:新沂教育 作者: 编辑: 

 


[日期:2008-6-10 ]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中学、小学、民办学校、机关园、职教中心、特教中心、进修学校:

近期徐州市安委会通报了 “2.1徐州力成液压有限公司触电事故”﹑“2.29徐州德利信工贸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3.1谢文学非法建筑倒塌压埋事故”等3起瞒报及“4.20徐州胜海铸造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迟报事件,由于部分企业及个别管理部门人员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恶意瞒报﹑迟报事故,群众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给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恶劣的影响,给工作造成了被动.

日前,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维护奥运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省、市政府督查组将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进行检查。

当前,做好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政治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事故报告迅速、有序,事故影响不扩大、不失真,事故处理及时、严肃,根据徐教安全[2008]21号《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建立健全事故报送、调查处理的相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对事故责任处理要做到“三落实”。

一是落实责任人员:各校要将事故报送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要明确一个部门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事故报送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时限: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徐教安全【20086号)规定的时限进行上报、补报,事故处置了结后,必须报告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如发生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案件,要严肃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个人员。

三.各校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档案,建立专门的台帐,明确专人负责,上报事故要有明确的时间、详细情况记录。上报的报表(格式附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书面上报,同时存档。教育局将建立完整的事故调查案卷,对调查结案的事故形成卷宗存档。

对重、特大事故,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力求做到认真调查,公正处理,严肃追究,及时结案。

请各学校将负责事故报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于614日前报教育局安保科。

附表:

1                          学校安全事故报送部门、责任人情况统计表

2.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表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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