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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新沂市教育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2008-05-28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日期:2008-5-27 ]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教育系统2008年校园安全管理目标。

一、目标任务:

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为中心,实现“三有、三无、三不发生、三个加强、三个实现”的总体目标。

具体来讲:

三有:各类学校安全工作都要有专(兼)职保卫干部;学校安全工作都要有相适应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有健全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三无:校园及周边无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室、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无违法营运非法接送学生的黑校车;无销售暴力、淫秽、反动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管制刀具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物品的经营场所。

三不发生:校园内部不发生严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不发生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作案人员中在校生比例在4%以下。

三个加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加强法制教育,争创零犯罪校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消除各类治安安全隐患,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居于全市前列。

三个实现: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努力建设安全、稳定、平安、和谐校园。

 二、督查整治内容

1.          各类学校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          对中小学的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问题,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加强对学生横穿马路和通过红绿灯路口时的安全教育。

3.          各类学校对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礼堂、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各校要不断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校“保安全”的经费投入适应学校发展需求。

4.          各类学校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存储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

5.          各类学校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校改造过的危房是否有完备的危房档案;正在使用的校舍是否存在危房情况,对发现的危房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等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          对全市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安全月活动”、“安全日”活动、教育情况,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校长、安保干部和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各校要通过“学校开放周”、宣传月、宣传日活动、板报、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和法制报告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每周要利用国旗下讲话和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周要对学生进行一次管制刀具带入校园的排查活动;校长要每月带领全体教干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责任明确到人,限时整改到位。

8.          对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9.          对各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校的防范工作。重点检查各校对自然灾害是否建立相应的预案。

10.    把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经营场所(超市、小商店等)作为安全隐患治理的重中之重。各校新建的学生宿舍楼和现无商业网点的学生宿舍楼不得设置新的商业营业网点。已有的商业网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营业;对审核合格的商业网点实行备案制度,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学生宿舍楼内的商业场所不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香烟、打火机等具有火灾隐患的经营项目。

三、督查整治措施

    1.督查组到校后,先听取学校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 专题汇报,再查看活动开展的相关图片资料。

2.对督查中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3.对食堂、商店等饮食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的,立即停岗,待体检合格后返回工作岗位,同时给该校校长通报批评。

四、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宿制度,工作期间工作认真细致,不走过场。

  2.采取先问、看、查,再听汇报和反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材料汇总和保密工作。

五、督查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2008526日至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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